耶穌的受難 驚天動地的故事
第三章
謀殺耶穌
猶大的親嘴
19. 被釘十架之前,耶穌在客西馬尼禱告。不久,祂的門徒猶大,和祂從一個共同盤子進食的密友,帶祂的敵人到來。他給他們一個暗號,他親誰,誰就是耶穌 (太 26:48)。他用一個「猶大的親嘴」把祂出賣給公會,公會是猶太人的統治權力機構。
在大多數文化中,親嘴是一特別親切的表示。在古代的中東,根據聖經學者説,它也是一個尊敬的表示,所以猶大選擇了一個最卑鄙的方式來給祂的敵人識別耶穌,至終都偽裝他的親切和尊敬。
事件發生前約 1000 年,詩篇有以下的預言,說出賣祂的是一個所信賴的知己好友。
詩篇 41:9 連我知己的朋友,我所信賴、吃我飯的人也用腳踢我。
一般奴隸的價格
20. 甚至連猶大出賣耶穌的確實代價,在舊約都有預言。早些時候,猶大去見耶穌的敵人,同意為三十塊銀錢出賣祂,把祂交給他們 (太 26:14)。
猶大犯了人性中最可惡的罪,他為了少量的金錢,背叛了神聖潔無罪的兒子。
一作者評論道:「馬太描繪猶大的景象是什麼?摩西的律法宣佈,三十塊銀錢是對被牛牴死的奴隸的賠償(出 21:32)。加略人猶大的屬靈瞎性,使他以可隨時購買一般奴隸的價格,出賣了以色列的彌賽亞。」 (Stanley D, Toussaint, A Study of Matthew, 頁297)
撒迦利亞書 11:12 我對他們說:「你們若看為美,就給我工價。不然,就罷了!」於是他們秤了三十塊銀錢作為我的工價。
就讓這些人走吧
21. 猶大領來了一隊羅馬士兵和聖殿警衛。聖經學者説,當時一隊羅馬士兵有 600 人,所以猶太可能帶來數百名士兵來逮捕耶穌。顯然,猶太領導人對耶穌行神蹟的力量有所顧忌,所以安排了這麽大的一群人到來。
當我們遇險的時候,我們本能地會即時考慮自己的安全。但是在祂最迫切的時刻,在這黑暗的時刻,當祂即將被交到敵人的手時,祂不是關心自己,而是關心門徒。祂的即時反應,要求猶太人領導人讓門徒走吧,向我們展示出完美無私的愛。
約翰福音 18:8 耶穌回答:「我已經告訴你們,我就是。你們若找的是我,就讓這些人走吧。」
黑暗掌權了
22. 耶穌接受逮捕,不是因為祂不能控制情況,而是因為在神的永恆救恩計劃中,黑暗的時刻,和榮耀的時刻已經到來。
當猶大背叛耶穌時,神就實現了祂預先安排的計劃,耶穌即將要在十架上獻祭自己,為祂的父帶來無限榮耀。
路加福音 22:53 我天天同你們在聖殿裏,你們不下手抓我。現在卻是你們的時候,黑暗掌權了。」
門徒都逃走了
23. 當祂被拘捕的時候,在祂最需要人幫助的時刻,所有門徒都逃走了。這些跟從祂已三年多,朝夕相處,目睹了數不盡的神蹟,不久前才肯定他們至死不渝,不會不認祂的門徒,在這關鍵時刻都離棄了祂。
在那一刻,見到耶穌毫無抵擋、束手就擒,門徒心裏害怕、肉體軟弱,為了自身安全,全都逃走了,包括門徒領袖彼得。
正如舊約和祂先前預言,當牧羊人被擊打時,羊就分散了 (亞 13:7)。儘管有耶穌的警告,門徒卻忽視了禱告,在測試時就毫無力量,一敗塗地,完全跌倒了。
馬可福音 14:50 門徒都離開他,逃走了。
世上最孤單的人
24. 耶穌的苦痛是多層次的。在受難初始階段,祂首先經歴到猶大的不忠,他背叛了祂的友誼,把祂交到仇敵手中。隨之而來,在祂最需要支援的黑暗時刻,門徒都離開祂逃跑了。之後,祂又會遭受祂的子民拒絕接受祂是彌賽亞,他們會將祂判褻瀆死罪,然後將祂交給羅馬人手中,去執行死刑。
在遭受猶大的背叛,祂的門徒的離棄和子民棄絕之後,祂將要承受天父的離棄,因為祂作為三次聖潔的神 (「聖哉!聖哉!聖哉!」),不能容忍祂兒子身上的罪。
在受難時耶穌首先被人離棄,然後又被神離棄,祂無疑是世上最孤單的人。
以賽亞書 6:3「聖哉!聖哉!聖哉!萬軍之耶和華;他的榮光遍滿全地!」
受盡侮辱和暴力
25. 耶穌被拘捕之後,在祂迫逼者和折磨者手中受盡侮辱和暴力。他們戲弄祂、嘲笑祂、辱罵祂、和打。他們向祂吐唾沫,又蒙著祂的臉,用拳頭毆打祂,又打祂耳光。
耶穌是沒有罪的,祂甚麼錯都沒有,於是公會想尋找證人向耶穌作假見證, 但卻找不到。
當耶穌回答大祭司的問題,說祂是神的兒子時,祂就被判褻瀆罪,眾祭司長和長老都想治死祂。
耶穌是神的兒子,是永恆真理,公會絕無理由判祂任何罪。判無罪的耶穌死罪是極度無恥的司法不公,一神學家稱它為「司法謀殺」。
顯然,所謂耶穌的審訉是絕對的荒謬、歪理審訉。一作者寫道:「耶穌是沒有被指控任何罪行情況下,受非法的審訊。祂在晚上閉門被審,沒有任何辯護機會,指證祂的證人是受賄而偽造證詞。祂在判刑的同一天被處決」。(John MacArthur, Matthew 24-28, 頁 201]
馬太福音
26:63 耶穌卻不言語。大祭司對他說:「我指著永生神命令你起誓告訴我們,你是不是基督—神的兒子?」
26:64 耶穌對他說:「你自己說了。然而,我告訴你們,此後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權能者的右邊,駕著天上的雲來臨。」
6 次審訉
26. 耶穌大約在午夜時被捕。 從那時起至翌日淩晨,祂經歷了可能 6 次多的審訉,3 次是猶太當局,3次是羅馬當局的。祂早上大約 9 時被釘十架,所以祂在不到 10 小時內被逮捕,經歴 6 次審訉,被定罪,判處死刑及處決。
一作者甚至估計,所有這些事件都發生在最多 7 個小時之內。他寫道:「當基督從客西馬尼的苦痛回到門徒時,大約是午夜 2 或 2:30 左右。由這時至早上6 時半之間,基督將被逮捕並經歷 6 次審訉……早上9 時基督將身在俯瞰耶路撒冷城的一座小山上,這是一被稱為:『各各他』的地方,祂在那裏被釘十架……從逮捕、審判、定罪、判刑到行刑的時間是最多 7 個小時。」(John W. Lawrence, Six Trials, 頁31)
路加福音 23:33 到了一個地方,名叫髑髏地,他們就在那裏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,又釘了兩個犯人:一個在右邊,一個在左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