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伯記
第七章
約伯記和福音
但人在神前怎能成為義呢?
49. 約伯可以說是婦人所生的最好的。約伯記一開始給他的介紹是「這人完全、正直、敬畏神、遠離惡事。」神自己會重覆兩次用這話來讚美他,再加上「僕人」的稱號,和令人驚訝地又加上「地上再沒有人像他」的更高讚美。
約伯顯然是一個有至高品格、典範美德的人,但他提出了一個人類歷史開始以來就提問的問題:但人在神前怎能成為義呢?( 9:2b)
讀者可能注意到神用一個有典範美德的人,不是一個十惡不赦的人,來提問這個問題。
撒但使約伯受極大的苦難,他知道自己是無辜的,他不是因罪而受罰,但他也知道自己是一個墮落的罪人。
他在約伯記14章用不同的話再次問了以上的問題:誰能使潔淨出於污穢呢?誰也不能!( 14:4)
這個問題是如此重要,約伯記問了3遍。
以下是約伯的朋友比勒達問的第3次:這樣,在神面前人怎能稱義?婦人所生的怎能潔淨?(25:4)
我們還能得救嗎?
50. 自從亞當夏娃在伊甸園裡犯了罪以來,人類一直為罪的問題終生掙扎。
我們的第一父母被良知譴責,察覺自己的罪,感到羞恥,並試圖用無花果樹的葉子做裙子,掩蓋自己的赤身露體:他們二人的眼睛就開了,知道自己赤身露體,就編織無花果樹的葉子,為自己做成裙子。(創3:7)
在整本聖經中,多位作者以多種形式提出了這個問題。詩人在詩篇著名地問道:耶和華啊,你若究察罪孽,主啊,誰能站得住呢?(詩130:3)
先知以賽亞亦問道,污穢的罪人能得救嗎?這景況已久,我們還能得救嗎?我們都如不潔淨的人,所行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。(賽64:5b-6a)
就是神的義
51. 聖經的第一本書即約伯記已經給了我們答案,我們決不能憑自己的力量在神面前為義。
我們需要一個救贖者來拯救我們: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,末後他必站在塵土上。(19:25)
只有神才能提供解決人類罪的問題方法,祂的義必須重天降下來給我們,只有祂的義才能拯救我們:「諸天哪,要如雨傾盆而降,雲要降下公義,地要裂開,救恩湧出,使公義也一同滋長;這都是我-耶和華造的。」(賽45:8)
在新約,使徒保羅宣告,只要我們相信耶穌基督,神就將自己的義歸於我們,祂的義算為是我們的,從而拯救我們。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信的人。(羅3:22a)
我必在肉體之中得見神
52. 約伯被他的3個朋友迫害,受到沉重打擊,但正是十分沮喪時,他突然有一股令人難以置信的信心,令他叫喊出來;他說他離世後,必會看到自己的救贖者,他必在肉體之中得見神。
我們現在知道,這是一驚人的預言。約伯有信心,他的救贖者活著,他的身體會復活,死後會見到祂。罪人可得救贖和會死後復活,這至關重要的生命信息,神在聖經的第一本書已給了人類。
約伯記
19:25 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,末後他必站在塵土上。
19:26 我這皮肉滅絕之後 (原文另譯「我醒來之後,他會使我跟他一起站起來」。),我必在肉體之外 (或譯「在肉體之中」或「從肉體」)得見神。
救贖者
53. 在舊約,根據摩西律法,救贖者或「親屬-救贖者」是一個可以拯救的親人,可以使人擺脫種種困境的親屬。根據利未記25:48-49,親屬-救贖者是近血親,他可能是兄弟,叔伯或表兄弟。親屬-救贖者的職責包括:
- 出資贖回親屬因貧窮而賣去的土地(利25:23-25);
- 出資贖回因貧窮而賣身為奴的親屬(利25:47-55);
- 照顧貧窮和無助的家庭成員(利25:35);
- 娶已故親屬的無子女的寡婦為妻,免得他死後無名 (申25:5) ;
- 為他兄弟的血報仇追緝兇手(申19:11-13)。
之前約伯已提到需要一個「仲裁者」(9:33-34),和見證和在天上的「保人」(16:19),現在他大膽地說,他會有一個「救贖主」,他的眼晴將會見到祂。
我們都需要一個救贖主,因為我們都是罪人。我們是罪的奴隸,不能不犯罪。我們不能自制、不能自拔、不能自救。罪是我們的主人,我們被它完全管治。
聖經預言了這全人類的親屬-救贖者的來臨。約伯期待將會來臨的彌賽亞,並宣稱神將成為他的救贖主。在他的苦難中,他肯定了信心,他的救贖主將會來到地上。
約伯記 19: 27 我自己要見他,親眼要看他,並不像陌生人。我的心腸在我裏面耗盡了!
神就差遣他的兒子
54. 要從罪的捆綁釋放我們,耶穌基督來到這世界做我們的至近親屬。因為祂道成肉身,成為一個有血有肉的人,就像我們一樣,祂就成為我們的親屬。
為了令我們脫離罪的奴役,基督付出一個代價,一個贖金,就好像古時的人,要得到戰俘的釋放,就付出一個贖價一樣。這個代價正是基督在十架上流的寶血。
在神的律法之下,罪的工價乃是死,但耶穌替我們受死的刑罰,把我們贖了回來。律法要我們受懲罰,耶穌的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,我們就脫離律法的詛咒,免受永刑的痛苦。
這極昂貴的救贖使我們可脫離罪的奴役,罪已不再是我們的主人,現我們是義的奴僕。因為基督已經贖回和救了我們的生命,祂是我們的救贖主。
加拉太書
4:3 我們也是一樣,在未成年的時候,被世上粗淺的學說所奴役,也是如此。
4:4 等到時候成熟,神就差遣他的兒子,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之下,
4:5 為要把律法之下的人贖出來,使我們獲得兒子的名分。
成了血肉之軀
55. 基督是最終的親屬-救贖主,拯救祂的百姓脫離罪的捆綁。為了成為我們的親屬-救贖主,基督降尊為人,成為我們中間的一員。祂成為血肉之軀,就可以在十架上代罪替死,救贖我們。
耶穌不單只成為一個人,祂亦是我們長兄,在主內我們都是神的兒女、神的後嗣,和基督同作後嗣。 既然是我們的長兄,耶穌就是我們的近親,可以做我們的親屬-救贖者。哈利路亞,感謝讚美神!
希伯來書
2:14 既然兒女同有血肉之軀,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軀,為能藉著死敗壞那掌管死權的,就是魔鬼,
2:15 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作奴隸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