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教和人權 人人生而平等
第四章
無種族歧視
「他從一人造出萬族」
25. 基督教不僅高舉人權,更徹底拒絕種族歧視。每一個人——不分種族、性別或身份——都擁有與生俱來的尊嚴和價值。人類在外貌上各不相同——或高或矮,或強壯或纖弱,膚色或深或淺——但聖經清楚教導:我們同屬一個種族,就是「人類」。
我們都是神所造的第一對男女——亞當和夏娃——的後裔。在挪亞的時代,因全地充滿邪惡,神用洪水審判世界,卻保守了挪亞一家八口(創 6:17–18)。因此,全人類也都是挪亞一家的後代,在血緣和起源上本為一體。
新約進一步印證這項真理。使徒保羅在雅典向哲學家和外邦人宣告:「祂從一人造出萬族」。
這裡的「一人」,指的就是亞當。這意味著,無論是亞洲人、非洲人、歐洲人、美洲原住民,還是任何族群,我們共享同一個創造源頭、同一個人類家庭。
因此,根據聖經,種族主義不僅是道德的敗壞,更是對神創造秩序的公然否定。當人因膚色、語言或文化而貶低他人時,他實際上是在藐視那位「從一人造出萬族」的造物主。真正的基督教信仰,必然拒絕一切形式的種族偏見,並擁抱在基督裡「同為一體」的合一見證。
使徒行傳17:26他從一人造出萬族,居住在全地面上,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,
「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你得福」
26. 許多人誤以為基督教是一種族主義的宗教,理由是神在舊約揀選了猶太人作祂的子民。由於對聖經缺乏認識,他們便推斷神偏愛某一民族,而忽視其他族群。然而,這完全誤解了神揀選以色列的真正目的。
神揀選亞伯拉罕的後裔,並非為了排除外邦人,而是要透過他們使「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你得福」(創 12:3)。以色列被呼召作「祭司的國度」(出 19:6),正是為了將神的救恩和真理傳給萬民,而非壟斷恩典。因此,神的揀選從來不是偏袒,而是使命。
事實上,聖經一再強調:神是全然公義的,絕不偏待人。祂在舊約中反覆吩咐以色列人:「不可虧待寄居的,也不可欺壓他,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」(出 22:21)。
祂親自看顧外邦人:
• 喇合因信被接納入彌賽亞的家譜(太 1:5);
• 路得這位摩押女子被稱為「賢德的婦人」(得 3:11);
• 撒勒法的寡婦——一位來自西頓的外邦婦人——信靠以利亞所傳神的話,結果她的兒子從死裡復活(王上 17:8–24);
• 尼尼微城的外邦人因悔改而蒙神憐憫(拿 3–4章)。
祂不僅接納外邦人,更將他們納入祂的救恩計劃;從喇合、路得、撒勒法的寡婦,到尼尼微城的百姓,都見證了神的恩典超越民族界限。
這一切都顯明:聖經的神不是種族主義者,而是最具包容性和普世之愛的神。祂的救恩從起初就為萬民預備。
創世記
12:1耶和華對亞伯蘭說:「你要離開本地、本族、父家,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。
12:2我必使你成為大國,我必賜福給你,使你的名為大;你要使別人得福。
12:3為你祝福的,我必賜福給他;詛咒你的,我必詛咒他。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你得福。」
「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」
27. 聖經談到「兩個層面的選民」,但這並非指兩種對立的群體,而是彰顯神救贖計劃的漸進和成全。
首先,神在舊約中揀選以色列人——亞伯拉罕的肉身後裔——「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,為神聖的國民」(出19:6)。這揀選不是為了排斥外邦人,而是為了服事他們:以色列被呼召作萬國的光,透過律法、應許和最終的彌賽亞,將神的救恩帶給全地。
然而,肉身的血統並不等同於屬靈的身份。正如保羅在《羅馬書》中清楚指出:「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。」這「應許的兒女」構成了第二個、也是終極意義上的「選民」——不是按血統,而是按恩典;不是限於一族,而是來自「各支派、各語言、各民族、各邦國」(啟 5:9)。他們是神在基督裡所揀選、預定得永生的人,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,唯獨憑信靠耶穌基督而被稱為亞伯拉罕屬靈的子孫(加 3:29)。
要成為神的兒女,關鍵不在肉身的出生,而在屬靈的重生——這重生「不是從血生的,不是從情慾生的,也不是從人的意願生的,而是從神生的」(約1:13)。這重生是神主動賜下的恩典,臨到一切信靠基督的人。
因此,真正「神的兒女」,是那些領受並活在救贖應許中的人:他們已從罪的捆綁中得釋放,被聖靈重生,並在基督裡承受永恆的基業。他們不是靠血統,乃是靠應許;不是靠行為,乃是靠恩典。
羅馬書9:8這就是說,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,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。
「看哪,米利暗長了痲瘋」
28. 先知摩西娶了一位古實女子為妻;古實人一般被認為是非洲黑人族群(參哈3:7;賽18:1–2)。不久之後,他的姐姐米利暗和哥哥亞倫便以此為藉口,質疑摩西的權柄,說:「難道耶和華只和摩西說話嗎?祂不也和我們說話嗎?」(民12:2)
神對此極其不悅。祂親自介入,並嚴厲懲戒米利暗,使她長了痲瘋,她被隔離在營外七天。值得注意的是,神藉此事件顯明:祂不接受人以種族或文化差異為名,行嫉妒、分裂和權力爭奪之實。
這段經文有力地表明:在神的子民中,任何以「種族」為藉口來貶低他人、爭奪權力或破壞合一的行為,都是得罪神的。
民數記
12:1摩西娶了古實女子為妻。米利暗和亞倫因他娶了古實女子就批評他,
12:2他們說:「難道耶和華只和摩西說話嗎?他不也和我們說話嗎?」耶和華聽見了。
「因為神不偏待人」
29. 種族歧視源於一種罪惡的謬誤,認為某些膚色更優越,或某些文化高人一等。這種觀念不僅扭曲人性,更直接抵擋神的啟示。聖經清楚表明,在基督裡,任何階級、種族或文化上的優越感毫無立足之地。
神的本質就是愛,而愛「不偏待人」。從舊約到新約,祂始終以公義對待萬民,不因膚色、血統或國籍而有所分別。因此種族主義不僅是社會之罪,更是屬靈之罪;它和神的性情完全相悖。
種族主義本質上是缺乏愛、充滿偏見和驕傲的表現。一個真正認識神、被祂恩典所改變的信徒,絕不會為種族歧視辯護,反倒會效法基督,向所遇見的每一個人——無論膚色、語言或背景——活出神的憐憫、尊重和接納。
因為在神眼中,每一個人都按祂的形像被造,每一顆心都值得被愛,每一個靈魂都值得聽見福音。
羅馬書 2:11因為神不偏待人。
「要愛鄰 如己」
30. 神愛世人,這「世人」涵蓋每一個種族、語言、國度和文化。祂甚至將獨一的兒子賜下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(約 3:16)。在神宏大的救贖計劃中,沒有種族、階級或文化偏見的空間;救恩是為萬民預備的,臨到一切憑信心來到基督面前的人。
今天,無論膚色、血統或出身如何,任何人都可以因信耶穌基督而得救。正如一位古聖所言:「十字架腳下的地面是平的。」在十架面前,人類一切的驕傲、等級和區隔都被徹底廢去。正因基督是為每一個人而死,任何形式的種族或其他歧視,實際上是對祂犧牲之愛的一種侮辱。
聖經的愛之律法清楚要求我們:「要愛鄰如己」。這「鄰」不分國籍、膚色或信仰背景(路 10:29–37)。種族主義不僅撕裂社群、破壞社會的和諧,更直接違背聖經所稱「至尊的律法」。事實上,「按外貌待人就是犯罪」。
神「不偏待人」,因此祂的子民也不可偏待人。真正的門徒,必以行動活出基督那跨越藩籬、包容萬民的愛。
雅各書
2:8經上記著:「要愛鄰 如己」,你們若切實守這至尊的律法,你們就做得很好。
2:9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就是犯罪,是被律法定為犯法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