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徒保羅
第四章
保羅的教導:福音神學的核心真理
原罪的聯邦代表:亞當作元首的永遠影響
26. 保羅在救恩教義的系統闡釋上,具有不可取代的關鍵地位,一位神學家寫道:「雖然我們在《馬太福音》、《馬可福音》、《路加福音》和《約翰福音》中,看見了主耶穌一生、受死和復活的事實,然而福音的系統闡釋卻是來自保羅。他是聖經中第一位,也確實是唯一一位以直截明確的方式陳明福音的作者。他寫給羅馬教會的書信,在基督教歷史(甚至世俗歷史)中,所產生的影響力超過其他任何著作。」(David Pawson, A Commentary on Acts, 頁129)
保羅闡釋的原罪教義極其重要,特別是其中歸算罪的層面,值得我們深入思想、細心領會。在《羅馬書》中他對此有清晰且權威的教導:
首先,亞當的罪歸算給我們。亞當是全人類的聯邦元首和代表,他的過犯並不只是他個人的罪,而是歸算到所有屬於他的後裔身上。我們在亞當裡面,一同擔當他的罪,一同被神視為罪人。
一位神學家如此歸納保羅關於原罪的教導:
• 所有人(除了基督以外)都在亞當裡面。亞當是一切按自然生育而來的後裔之代表元首。
• 第二,我們的代表亞當所犯的那一個罪,已經歸算或轉移給我們。
• 第三,我們因此要為那一個罪負責。我們在亞當裡面被算為罪人,在神面前被定罪,活在死亡的權勢之下,而死亡就是罪的刑罰。
• 第四,我們無力脫離這種狀況。
(Guy Waters, The Life and Theology of Paul, 頁47)
羅馬書5:18這樣看來,因一次的過犯,所有的人都被定罪;照樣,因一次的義行,所有的人也就被稱義而得生命了。
原罪和人性的墮落:人人都犯了罪
27. 關於原罪,保羅的教導包含第二個重要層次:我們不僅承擔亞當歸算的罪,更生來就帶有墮落的罪性,並且親自犯罪。
在《羅馬書》中保羅系統、完整、清晰地闡明福音的重要前提:全人類都在罪的權勢和轄制之下,沒有一個人能靠自己、靠行為、靠律法在神面前稱義。
我們從母腹之中就帶著墮落的罪性,生來就有犯罪的傾向和性情;我們和神隔絕,放縱肉體私慾,隨著肉體和心中的意念行事為人,是該受懲罰的人。
罪就像一種傳染整個人類、無處可逃的屬靈病毒,影響每一個人的心思、意志、情感、判斷和行為,沒有人能例外,沒有人能自以為義,沒有人能靠自己掙脫罪的捆綁和權勢。
以上就是神學上所說的「原罪」(即亞當犯罪而歸算在全人類身上的罪責,及人性因墮落而產生的遺傳罪性),是我們需要救恩、需要基督、需要福音的根本原因。
羅馬書 5:12為此,正如罪是從一人進入世界,死又從罪而來,於是死就臨到所有的人,因為人人都犯了罪。
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
28. 保羅引用舊約聖經權威話語,對全人類作出最真實、最嚴肅、最無可辯駁的控訴: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;沒有明白的,沒有尋求神的,人人都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污濁,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
他深刻闡明亞當原罪對全人類的影響,這是救恩教義的重要根基。
一神學家如此解釋說:
• 這是始祖所留下的遺產。他選擇了惡,而非善,就這樣定了我們的命運,使我們不得不跟隨他罪惡的腳蹤。
• 就像君王、總統或首相代表他的百姓行事,而百姓便要承擔其政策所帶來的後果;亞當也為全人類 —— 其實是為全受造物 —— 選擇了這條道路。這也包括你和我。
• 不僅如此,我們還遺傳了他墮落敗壞的本性,以致我們無法只選擇善、遠離一切惡……
• 不要忘記,我們更以自己所犯的罪,來認可並堅定這位代表人所犯下的原罪。
(Charles R. Swindoll, Insights on Romans, 頁121)
人類雖然是神所創造的,本應尋求神、敬拜神、感謝神、順服神,但墮落之後的人,卻厭惡神的存在,故意壓制關於神的真理,不去敬拜造物的主,反而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,陷入偶像崇拜、道德敗壞、邪惡自私的深淵。
人不是無辜的,不是無知的,而是自發選擇離棄神、抵擋神、背叛神,活在罪惡、黑暗、虛謊和無知之中,完全無法自救、無法自義、無法稱義。
羅馬書
3:10就如經上所記: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
3:11沒有明白的,
因信稱義:白白的恩典
29. 在指出全人類都在罪惡之中、毫無盼望、毫無義之後,保羅帶來整個福音最核心、最寶貝、最令人振奮的好消息:但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,這義是藉著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
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,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,就白白地得稱為義。
稱義的首要內涵,是我們的罪惡得到完全赦免。神因為基督的代贖,饒恕我們一切過犯,塵埃落定般不再紀念我們的罪孽,將我們從罪的刑罰和定罪中徹底釋放。這不是出於我們的行為,而是出於祂豐盛的恩典。
一位作者寫道:「全人類都因為在道德上的債務,而淪為罪的奴僕。神的律法要求必須還清債務,我們才能被視為『義』或『公正』,但我們卻毫無盼望地無法靠自己的善行償還足夠的債。我們需要一位救主。而根據福音,我們在基督裡確實有這樣一位救主,祂已經將債務全數償清。」(Charles R. Swindoll, Insights on Romans,頁121)
羅馬書 4:7「過犯得赦免,罪惡蒙遮蓋的人有福了!
基督是挽回祭,擔當我們的罪
30. 保羅進一步深刻解釋,神之所以能公義地稱罪人為義,是因為祂設立耶穌基督作挽回祭,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顯明神的義。
耶穌基督是完全無罪、無瑕疵的神的兒子,祂在十字架上,主動擔當了我們所有人的罪,承受了神對罪的公義憤怒和審判,使我們的罪債完全被償還、被塗抹、被赦免,神的憤怒轉離我們,永遠不再定罪我們。
保羅書信中關於「挽回祭」的教義至關重要,它同時彰顯神的絕對公義和無比恩典,我們當以敬畏之心領受。
一位神學家如此精闢闡明:「這就是說,凡耶穌為之捨身的人,不僅罪債蒙得完全贖償,天父的憤怒也從他們身上全然轉離。耶穌之所以能使神的憤怒遠離祂的子民,正是因為祂在十字架上,親身徹底擔當、承受了神對他們一切的憤怒,使審判的憤怒完全歸於滿足。」(Guy Waters, The Life and Theology of Paul, 頁47)
神使那無罪的,替我們成為罪,好使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。這是救恩最深奧、最奇妙、最榮耀的奧秘:基督替我們死,替我們受罰,替我們擔罪,使我們能藉著祂得著永生、義、平安和永生盼望。
哥林多後書 5:21神使那無罪的,替我們成為罪,好使我們在他裏面成為神的義。

基督完美順服的義,歸算給我們
31. 稱義不僅僅是罪得赦免,更包含耶穌基督完美順服的生命歸算給我們。我們眾人都軟弱無力,無法遵守神的律法,但基督在世上度過了完全順服神的一生,滿足了律法一切聖潔的要求。當我們憑著信心與基督聯合,神就將這份無瑕疵的順服歸給我們,在祂的法庭上宣告我們為義。
這不是我們自有的義,而是基督的義,是我們得以在神面前站立得住的唯一根基。
一位神學家這樣闡釋稱義的完整內涵:「我們得以稱義的唯一基礎,就是基督的義。這義包含兩件事:一方面,是基督為我們的罪向神的公義完全的贖償;另一方面,是祂對律法完全的順服。正是這義,完全滿足了我們這些在神面前有罪、當受定罪之罪人的需要;也唯有這義,能使我們從定罪之中進到稱義裡面。」(Guy Waters, The Life and Theology of Paul, 頁 54)
羅馬書 5:19因一人的悖逆,眾人成為罪人;照樣,因一人的順從,眾人也成為義了。
信心不是行為,恩典乃是唯一
32. 保羅在書信中一再強調、反覆說明、清楚劃分:稱義是藉著信心,不是藉著行為,這兩者絕對不能混淆、不能合併、不能妥協。
信心的真實意思,是單單相信耶穌基督是唯一救主,接受祂的恩典、救贖和義行,信心本身不是一種功德,不是一種善行,不是一種能換取救恩的條件或行為。
信心只是我們領受恩典的工具、管道和憑藉,使我們能領受基督在十架上已經完成的救恩。如果救恩是靠行為,那就不是恩典,而是我們應得的;但福音清楚告訴我們,得救完全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,免得有人自誇,因為救恩是神白白賜下的禮物。
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,都只能靠著信心,單單領受這份白白的、完全的、永遠的恩典。
願這真理深深紮根在我們心中:得救始於恩典,行於恩典,終於恩典。
我們一生一世都當牢牢記住:稱義是神的作為,不是人的成就;得救是神的禮物,不是人的工價。
惟獨基督,惟獨本乎恩,惟獨因著信,惟獨歸榮耀給神。阿們。
羅馬書 4:5但那不做工的,只信那位稱不敬虔之人為義的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