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教和人權 人人生而平等
第一章
人有神的形像
「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」
1. 親愛的讀者,普世人權和人類平等的觀念,在現代人的思想中是根深蒂固,我們毫不懷疑地接受並推崇這些理念。人權通常被理解為:每一個人單單因其「是人」,就擁有與生俱來、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利。
世上最著名的人權宣言是「美國獨立宣言」的第二句,它說:「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:人人生而平等,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,其中包括生命權、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。」
這句話被譽為「英語中最著名的句子之一」,也被稱為「美國歷史上最有力量、最重要的文字」。
但你是否曾思想:這些崇高理念究竟源自哪裏、從何而來?是誰首先宣告,所有的人,不論種族、地位或能力,都同樣尊貴、值得尊重?
答案或許令許多人意外:人權和平等的真正根基,並非始於近代的啟蒙運動或政治革命,而是源於基督教的啟示。
早在三千五百多年前,《聖經·創世記》就宣告了一個顛覆性的真理:神照著祂的形像,按著祂的樣式創造了人類。他們是祂創造榮耀的頂峰,在世上所有的創造之中,只有他們和神有著獨特的關係,只有他們有擁有祂形像的榮耀。
創世記1:26神說:「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,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,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、天空的鳥、地上的牲畜和全地,以及地上爬的一切爬行動物。」
「神就照著他的形像創造人」
2. 這「神的形像」正是人類尊嚴的終極基礎。神是靈,沒有物質的形體(約 4:24),因此「照著神的形像」並非指外貌相似,而是指人在本質上獨特地反映神的屬性。
在理智上,人擁有理性、意志和自由選擇的能力,顯明神的智慧和自主。在道德上,人原初被造為正直純潔,能體現神的聖潔、公義和良善。在關係上,人能愛、能憐憫、能信實守約,彰顯神的慈愛和信實。
神將祂榮美的性情——包括聖潔、公義、慈愛、良善、憐憫、信實、忍耐、溫柔、節制等美德——賦予人類。因此,每一個人在神眼中都極其寶貴。正因如此,神也賜予人類管理萬物的權柄和使命。
可見,現代人權觀念並非憑空產生,而是深深扎根於基督教對「神就照著他的形像創造人」的信念。若離開這位賦予人尊嚴的造物主,人權便失去其客觀、永恆且不可動搖的根基。
創世記1:27神就照著他的形像創造人,照著神的形像創造他們;他創造了他們,有男有女。
「你使他比神微小一點」
3. 《詩篇》第8篇有一令人震撼的宣告:「你使他比神微小一點,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。」人雖在浩瀚宇宙中顯得渺小、短暫、脆弱,卻在萬有中是獨一無二,因為唯有他承載神的形像。在神一切地上的造物中,人並非偶然的產物,而是祂創造的冠冕和頂峰,被賦予「榮耀尊貴為冠冕」,並受託管理地上萬物。
這不僅是對人類地位的頌讚,更是對神救贖計劃的預表。
人不僅是受造界的一員,更是神在地上的代表。正如一位作者所言:「人類被視為神生命的彰顯,是將那看不見的神向受造界顯明的器皿;神透過人這器皿在地上工作。我們是和神最親近的受造物——不僅屬乎動物的國度,更是獨一無二。」 (Bob Saffrin, Psalms, 頁48)
這位作者進一步指出:「神的旨意是要榮耀我們,將每一個人永恆地高舉為祂創造的傑作,這正是人的終極意義所在!」
詩篇
8:5你使他比神微小一點,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。
8:6-8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,使萬物,就是一切的牛羊、田野的牲畜、空中的鳥、海裏的魚,凡游在水裏的,都服在他的腳下。
「成為神的兒女」
4. 人權並非源於社會契約或國家法律,而是根植於神的本性。正因人反映神的形像,才擁有不可剝奪的尊嚴和價值。
一位作者說:「神照祂的形象造人,實際上是所有人權基礎,因為人權是出於神的本性。」
這尊嚴不是人靠行為贏得的,而是神在創造之初就賜下的恩典。而神的心意,更不止於創造時的榮耀;祂還要將自己的生命和性情賜給人,使信祂的人成為「神的兒女」,並且「將來必要像祂」(約壹 3:2)。
這正是人類尊貴的終極實現:在基督裡,恢復並超越起初被造的榮耀。因此,真正的人權觀,必須回到這位創造並救贖人類的神面前才能站穩。唯有承認人是按神形像所造,我們才能堅定地捍衛每一生命的不可侵犯和神聖價值。
加拉太書 3:26其實,你們藉著信,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神的兒女。
「我們也是他所生的」
5. 正因為人類同出一源,皆為神所造,且都承載祂的形像,我們在神面前本質上是平等的。因為我們在神面前平等,在人面前亦應該平等。這正是基督教人權觀的根基:不是基於能力、地位或貢獻,而是基於人作為神形像承載者的神聖身分。
保羅在雅典向希臘哲士宣講時,甚至引用他們本族詩人的話說:「我們也是祂所生的。」保羅這説話就拆毀了種族、階級和文化之間的高牆。在這位創造主面前,沒有人是次要的,沒有一個生命是可被輕視的。
使徒行傳17:28我們生活、行動、存在都在於他。就如你們的詩人也有人說:『我們也是他所生的。』
「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數過了」
6. 神不僅知道每一個人的存在,更完全認識我們——從我們的心思意念到最微小的細節。主耶穌親自說:「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數過了。」這是神對個體生命極致關懷的明證;在祂眼中,沒有一個人是無足輕重的,沒有一個生命是可被忽略的。

一作者寫道:「我們不可忘記:人權觀念實在源自基督教信仰。在基督的教導中,每一個人——不論他是誰,不論他是病弱或健康、聰明或愚拙、美麗或醜陋——都被造物主深愛。正如福音書告訴我們,連他頭上的每一根頭髮,神都數算過。」(Malcolm Muggeridge, 引自 Alvin Schmidt, How Christianity Changed the World, 頁260)
因此,當我們談論人權,若離開這位數點我們頭髮的神,就等於抽掉了人權最深的根基。唯有回到聖經的神,我們才能真正捍衛每一個人無可替代的價值。
馬太福音 10:30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數過了。
「神是不偏待人的」
7. 對基督徒而言,人權的根基在於神自己——祂愛我們、看顧我們,並供應我們一切所需。神明言祂不偏待人;無論我們的種族、社會地位、性別或能力如何,祂都愛我們每一個。所有人在祂眼中生來平等——在尊嚴、價值和道德地位上同樣平等。
神愛世上的每一個人,祂差遣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降世,為人類獻上贖罪的祭。無論我們來自何方,說甚麼語言,擁有甚麼膚色,持甚麼政治理念,祂都愛我們,並歡迎我們來到祂面前。
不論身份高低,財富多少,知識深淺,我們都能領受主耶穌的愛和救恩!
使徒行傳10:34彼得開口說:「我真的看出神是不偏待人的。
永恆的靈魂
8. 神創造我們,不僅是為這短暫的今生,更是為永恆。每一個人都擁有一個永恆的靈魂,其價值無法用世上的任何尺度衡量。
在《馬可福音》中,主耶穌以極其震撼的對比,揭示了靈魂的無上寶貴。祂清楚指出:全世界的財富加在一起,也比不上一個靈魂的價值。
若有人為暫時的利益、世俗的功名,或一時的享樂,而失去與神和好的機會、喪失永生,那將是人類所能遭遇的最大悲劇和損失。
因此,真正尊重人權,不只是保障人在今世的基本自由和尊嚴,更包括關心他們永恆的歸宿。因為在神眼中,沒有一個靈魂是微不足道的;祂甚至為最小的一個,差遣祂的獨生子來尋找和拯救。
馬可福音
8:36人就是賺得全世界,賠上自己的生命,有甚麼益處呢?
8:37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?
「基督為我們捨命」
9. 神對人類生命的尊重,達到了令人震懾的地步——祂竟親自成為人。那位創造宇宙萬有、掌管天地的主,甘願降卑,道成肉身,成為拿撒勒人耶穌,住在我們中間(約1:14)。更奇妙的是,祂復活升天後,仍永遠帶著人性;從此直到永恆,祂都以「人子」的身分和我們同在。
對基督徒而言,人的生命之所以無比尊貴,正因這尊貴是用神兒子的血所買贖的。耶穌基督降世,不是為受人服事,乃是為服事人,並且「捨命作多人的贖價」(可 10:45)。祂甘願走上十字架,在極致的苦難中為我們的罪受死,第三日復活,勝過死亡和罪惡的權勢,使人得以脫離永刑,得著永恆的救恩和生命。

這樣一位至高神竟為罪人捨命,這不是人類宗教所能發明的神話,也不是有限理性所能構思的幻想。這救贖之愛,唯獨出於神自己。
正因神如此珍視每一個人,甚至不惜讓祂的兒子為其流血,我們才真正明白:每一個人的生命都具有永恆、不可替代的價值。這不僅是信仰的宣告,更是基督教人權觀最深的根基;人的尊嚴不在於他的能力、地位或貢獻,而在於他被神所愛,甚至被基督用生命重價買贖。
約翰一書 3:16基督為我們捨命,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;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。
「他是人人的救主」
10. 神是全人類的救主,也是每一個靈魂的救主。祂願萬人得救,明白真道(提前 2:4),並差遣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為世人的罪捨命,使人得以從罪惡、死亡和永刑中被拯救出來。
對那些已經信靠基督、蒙恩得救的人而言,神不僅是他們起初的救主,更是他們一生路上的救主。從重生之日開始,祂不斷拯救他們脫離各樣危險、試探、纏累的罪,以及靈裡激烈的爭戰;祂扶持、保守、引導,直到那日祂要親自再來,在榮耀中將屬祂的人提接,進入祂永遠的同在和榮耀(帖前 4:16–17;來 7:25)。
正因神如此看重每一個人——無論其國籍、種族、性別、地位或道德光景——每一個生命在祂眼中都具有無可替代的尊嚴。這尊嚴不是人賦予的,而是由造物主親自賜下的;它不可剝奪,也不可侵犯;人權是每一個按神形像所造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。

換言之,人權之所以「普遍」,是因為救恩的源頭是普世的神,祂看每一個靈魂同樣寶貴;人權之所以「不可剝奪」,是因為人的價值根植於神永恆的愛和救贖行動。離開這位關懷個體、為罪人死、又親自再來接我們的救主,人權便失去其最深、最穩固的根基。
提摩太前書 4:10我們勞苦,努力正是為此,因為我們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。他是人人的救主,更是信徒的救主。
「虧缺了神的榮耀」
11. 雖然每一個人在神面前都具有同等的尊貴價值——因為我們都是按祂的形像所造——但我們也都同樣承擔罪的責任。自從人類墮落以來,神的形像雖未完全喪失 (雅 3:9),卻在我們裡面嚴重損毁、蒙蔽不堪;我們遠離了受造的初衷,不再榮耀神,反而活在自我中心和悖逆之中。
我們本是為彰顯神的榮耀而被造,如今卻因罪而敗壞,心思昏暗,行為偏邪,成了應受審判的罪人。無論地位高低、學識深淺、道德好壞,所有人都「虧缺了神的榮耀」,無一例外。
這正是人類共同的困境,也是福音之所以普世的基礎:若非人人同陷罪中,就不需要同蒙救恩。
羅馬書3: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,